近日,一商家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 广东摩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韵科技”)、 浙江音符跳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符跳动”)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宣判。
摩韵科技作为按摩仪商家,在2020年双十一期间,找了直播公司音符跳动进行直播带货,并付出了51.5万元的服务费, 约定的主播中还包括陈小春。但整个双十一期间,摩韵科技的产品只卖出五千多元,并且有13位约定的主播都并未直播。最终法院判决直播公司退还服务费41.84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摩韵科技和音符跳动签订了一份《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快手平台)》,摩韵科技委托音符跳动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在活动中宣传推广销售摩韵科技的商品。协议约定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音符跳动提供的主播服务包括16场次的直播带货,其中10场活动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6场活动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直播间执行。
协议中约定服务费为51.5万元,音符跳动应保摩韵科技直播产出ROI(实际销售金额占服务费的比例)比例为1:2.5, 即销售额应至少达到128.75万元。如产出ROI低于1:2.5,音符跳动需安排3场粉丝数不低于1000万的主播补播。另外,该协议中还列明了音符跳动拟安排直播活动的16位主播的姓名或昵称。
判决书显示,合同签订后,摩韵科技向音符跳动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费51.5万元。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音符跳动实际安排了四场直播带货活动,其中11月5日下午陈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摩韵科技商品就被下架。后音符跳动在当日晚上安排了陈小春的助理补播。但上述几场直播完成后, 摩韵科技的商品销售量仅仅五千余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遂引发本案诉讼。
诉讼中,摩韵科技、音符跳动双方对音符跳动是否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摩韵科技主张,双方签订的《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快手平台)》约定音符跳动应提供16位主播完成16场直播带货活动,且已经列明了具体负责直播活动的16位主播的姓名,然而音符跳动实际仅提供了4场直播活动,且仅姚永纯和娜娜小仙女是合同约定的主播,故摩韵科技仅认可音符跳动完成了两场直播,应将未完成的直播活动服务费退还。
二审法院认为,因 合同约定直播场次为16场,但实际直播成功场次为3场,音符跳动严重违约,且截至合同履行期满实际销售额与合同约定的保底数额相差巨大,继续履行补播的补偿方式显然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摩韵科技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 即音符跳动应向摩韵科技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万元(515000*13/16)。
天眼查数据显示,摩韵科技是广东鲜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橙科技”)100%控股的企业,鲜橙科技由原美的总裁黄健先生创办,其旗下产品“橙汁先生”自动售卖机一度风靡各大商场。
摩韵科技和音符跳动签订的直播带货是在快手平台,但南都记者在快手查阅摩韵的小店发现,店铺显示总销量仅一件,店铺的快手账号在2020年就停止了更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摩韵的抖音店铺直播间仍在每天全天候直播,其单品“摩韵女生按摩器”还上了抖音筋膜放松器爆款榜的TYOP1,累计售出4811件。
摩韵的抖音店铺
据了解,像这类商家花重金找明星带货但最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前,杨坤、汪涵李湘等明星带货直播纷纷翻车。明星直播一度成为直播带货“翻车”的重灾区。
有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除非是坚持高频率直播的明星,其他偶尔直播带货的明星取得的效果都十分有限。而2021年来,随着达人直播频频爆雷,商家重视店铺自播也成为不可逆的趋势。
南都评论
明星带货不达预期
“按合同办”是基本的司法理性
大牌明星“下凡”直播带货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明星带货严重不达预期的相关新闻同样是屡见不鲜:“5分钟带货收费80万元 ,一件都没卖出去”“860万人观看只卖出15罐奶粉”……被很多人称作“圈外人入局直播带货元年”的2020年 ,类似的消息可以说层出不穷。
此番广州中院二审落判的明星直播带货纠纷个案 ,非常清晰、明确地向新兴直播行业给出法律指引: 法律面前的是非判断 ,与明星咖位无关 ,直播“翻车”的风险承担 ,终究都要“按合同办” ,这是专业、冷静且稳定的司法态度。
正如个案判决所示 ,纠纷双方在“直播推广协议”中对直播场次、出镜参与带货人员以及数量等内容均有清晰约定 ,包括厂家履约支付相应费用后 ,直播协议的变更细节以及核心合同内容不变的事实 ,,在纠纷发生后都成为司法判断是非对错的关键依据 ,据此得出的专业判断事实上并不难理解。针对个案结果 ,有律师给出的建议 ,则涉及合同拟定过程中直播细节、预期效果、违约责任等专业的法律提醒。
新兴的直播场景 ,变化的可能是技术层面的呈现方式 ,但其纠纷的产生与解决,终究会回到基本的合同范畴,严谨的合同细节、清晰的履约责任与义务 ,都需要专业司法给出法律判断。 而个案判决也对纠纷之外的其他行业参与者具有相当的指引作用 ,这是业内人士所言本案判决具有“行业典型性”的原因所在。
明星直播屡屡“翻车”的情况 ,对试图借助直播进行营销推广的商家而言 ,,最重要的提醒除了对合同细节的看重 ,,可能还包括对传统意义的明星这种直播行业的“圈外人” ,纷纷入局带货要有基本的理性判断:不同类型演艺明星 ,无论其曾经的咖位如何 ,也不管自带多少流量粉丝 ,在直播场景中的转化率都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而对带货主播的审慎选择与权衡 ,也属于厂商在合同达成过程中意思自治的范畴。意思自治就需要风险自担 ,以个案为例 ,即便是二审判决为厂商挽回大部分损失 ,花了近十万元才换来5000多元的销售额 ,无论如何也称不上是桩划算的营销。
在另一方面 ,明星直播“翻车”却还能拿到(或者不退还)不菲的报酬 ,可能并不符合一部分朴素的旁观者正义观。此番广州中院的个案判断对此是从法律视角给出的法治观念普及 ,从司法中立的立场去看 ,直播带货合同双方基于合意的约定 ,是彼此郑重权衡判断的结果,都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后果 ,甚至包括直播“翻车”的明星 ,因个案直播效果欠佳所导致的从业风评损失 ,对其自身同样是一个不小的教训。
至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内容 ,同样有权获得收益 ,对明星影响力、粉丝在特定产品购买意愿等的错判或者高估 ,,如果相关目标没有在前期合同达成时有明确、细致的约定 ,厂商就只能为此付出代价。
专业的司法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制度化设计 ,也是通过个案向纠纷发生双方以及社会公众 ,传达法治观念、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的最好渠道。明星带货不达预期 ,按合同办事 ,尊重并执行意思自治的具体约定 ,让直播带货这样一个新兴的行业 ,能有一套“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则来遵循 ,并且给社会成员以清晰的价值劝导和行为指引 ,这就是稳定输出的司法理性。
来源:南方都市报